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城市化显著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也导致了城乡人口结构,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在城市化下,大量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以满足城市化的需求。
在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过程中,涉及土地要素的重新分配。
近年来,失地农民等一系列社会话题,都与征地补偿标准有着密切关联,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所释放的重启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信号来看,正确设置合理可行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是当下必须合理解决的首要难题,因此研究城市化下的农地非农化下征地补偿标准,对当下新农村建设及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农地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等功能,因此征地补偿费用标准计算模型中,征地补偿费理应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补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本文将着重计算得出这其中最低生活补助的货币金额,即失地农民的生存补偿标准。
写作提纲: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际上农地补偿价值评估常用的方法有收益还原、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土壤潜力评价法、收益资本法、购买年限法、长期趋势法等等。我国农地评估刚刚起步,目前尚未建立较为成熟的评估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有的还考虑土地未来价格进行补偿。而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制定的,是非市场化的价格。补偿标准过低,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8220;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为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8221;上述补偿费用标准不管是低限还是高限,都不足以弥补农民因失去土地而带来的经济损失。总结来说,征地权的滥用,不科学的征地补偿费用,利用政策漏洞和对国家征地政策因地制宜的解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低价征用、高价出让土地使得政府成为土地征用垄断的获利者,农民成为利益受损者,为今后许多由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埋下了祸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月:完善征地补偿的理论基础。综述国内外针对失地农民生存补偿标准的现状。方法:阅读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4月:搜集整理江苏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一切补偿形式。方法:资料、文献查阅及走访有关部门。
搜集数据:通过中经网产业数据库查阅征地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农村居民家庭主要农产品人均消费量,城镇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城镇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现金支出。从数据来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现金支出约两倍高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现金支出,说明城镇化就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成本。
5. 参考文献
[1] 简新华,张国胜:《日本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8220;农地非农化#8221;》,《中国人口#183;资源与环境》2006年 16卷 第6期
[2]谭荣,曲福田:《中国农地非农化与农地资源保护:从两难到双赢》,《管理世界》2006年12期
[3] 张晓山:《明晰土地产权的当务之急》,《上海农村经济》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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