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纳税风险管理开题报告

 2022-11-28 14:24:1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趋势不断扩大的潮流下,中国的经济地位不断提升,使得国际化税收活动不断增多。随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的队伍不断壮大,对这些企业的征税便成了当下亟需处理的问题,这对于我国的纳税机关来说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由于非居民企业的业务远远少于居民企业的业务,很多非居民企业自身对国际税收并不够重视,再加上非居民企业税源本身所具有的流动性与隐蔽性,这给纳税人及纳税内容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同时对于纳税机关的判断与处理方面也是相当大的一个挑战。本课题拟从非居民企业税收问题现状入手,通过文献的查阅以及相关的案例研究等分析非居民企业税收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原因,并提出改善的意见,为纳税人及纳税机关提供相应的借鉴。

2. 课题关键问题和重难点

关键问题:

1、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2、非居民企业纳税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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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球化趋势不断扩大,使得国际化税收活动不断增多。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的投资与活动越来越频繁,境内非居民企业纳税对我国税收方面做出了越来越大的贡献。我国对非居民企业愈加重视。在新的所得税法中明确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范畴与纳税义务。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简称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间接转让不动产所得或间接转让股权所得按照本公告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股权转让方直接负有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税款入库后30日内申报税务总局备案。但是这条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有很大的困难。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通常在交易前不会在境内备案,加上地理位置和对国内税收政策不了解等诸多因素,容易导致违反申报缴纳税款规定情况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4号《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就其收入类型及确认时间做出了详细的说明。我国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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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研究方案

四、方案(设计方案、研制方案、研究方案)论证(100字左右)

本文主要目标是通过非居民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及纳税情况和学者理论想法,提出非居民企业纳税存在的风险并且针对这些风险提出管理办法。

研究方法:主要通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首先理论分析非居民企业纳税现状和存在的风险的问题,接着结合现在存在的风险问题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及相应的有效措施,并且通过一个小案例来直观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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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计划

论文具体写作步骤:

1)查阅非居民企业纳税概念、非居民企业纳税风险管理问题相关的资料;进行文献的阅读及整理,写出文献综述;

2)根据文献理论回顾,进行理论分析,初步建立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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