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3-03-25 18:06:43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出台,但是此时对应的79刑法中并没有传染病防治的具体罪名与其相衔接。

直至1997年新刑法出台,为进一步打击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违法犯罪行为,97刑法增设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根据当时刑法第330条的规定,只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行为才构成该罪,但甲类传染病的种类有限,使得该罪名自创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间都处于备而不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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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一、拟解决的问题:新冠疫情的爆发激活了冷门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但是目前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该罪的司法适用并未作出明文规定,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也并不成熟,存在诸多问题。

如: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客观方面定性难、与其他相关罪名区分不清、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可能存在模糊地带等等。

因此,本文通过搜集文献资料,对于理论界不同的学说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总结,对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司法认定等进行具体的讨论,对此罪与彼罪的不同点进行界定,结合实践之中的具体情形加以论证来明确该罪的适用,为完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司法适用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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