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包含参考文献)
【前言】我国《民法典》中就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内容、约定的形式、约定的效力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较为简单,由于现行的夫妻财产约定立法并不系统、尚不完善[1],因此,我国当前的夫妻财产制已经无法完全的适应与解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这样才能既保护好夫妻双方合法利益又能兼顾好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在对基于夫妻财产制契约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分析研究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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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问题解决措施及方案
研究解决的问题:1. 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不同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型,明确夫妻财产制契约、夫妻赠与合同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区别,并准确定位各自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
2. 对物权变动的规则进行分析,找出夫妻财产契约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
3. 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分析,指出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争取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找到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私法自治和保护弱者、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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