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开题报告

 2023-02-26 18:40: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回应了当今民众对热点社会问题的关键,主要内容大致包括未成年人的刑法修改,维护民众安全感的刑法制度的修改,金融犯罪的修改,民营企业发展的保护,大幅度修改侵犯知识产权罪,强化公共卫生方面的刑事立法,以及其他修改等七大方面。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作为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一环不可轻视。该罪名的出台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如鲍毓明案,以及大家所熟知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不管是送入精神病院的房思琪还是26岁上吊自杀的作者林奕含,无一不抽动着民众的心,也呼唤这一法条的出台,同时该法条在学术界也起到了优化性犯罪规范体系,使得保护年龄层级界分不再单一的作用,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该选题对于我而言是个不小的挑战,非常锻炼我的分析能力与资料整理汇总能力,而且 《刑法修正案(十一)》刚刚出台,很多理论还处于争议阶段,百家争鸣各有所长,我也在资料整理之中对学术研究增添不少敬畏,感慨学术研究之艰辛与不易,促使我以更加积极热忱之心态面对这一选题。

所有的艺术归根结底都可以概括为情色,情色性欲是社会生活之脉搏,如同藤蔓一般盘根错节附着于社会关系这棵大树。性话题常常被人视若猛虎,羞于提出,避之唯恐不及,觉得其阴暗、潮湿像夜色下的阴沟,有着令人掩鼻的恶臭。但正是由于这种观念和性羞耻心,在性教育匮乏的中国,性犯罪的发生频率非常高,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他们缺乏性知识和完整的价值意识,遭受了性侵害或者性剥削,丧失了正常的性健全发展权。通过对该选题之探析,我对性犯罪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也更有信心通过更为规范的刑法规制去解决当今的性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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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论文拟解决之问题:

1、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 :身心健康说、性自主说之争(重点)

2、本罪的文义解释、范围厘定、规制边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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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日本学者曾根威彦对于性犯罪的保护法益指出:具有成熟的判断能力是获取自主决定权的先决条件,对于限制责任能力人而言,为了保护其本人的利益,可以在特定条件特定范围内对其自主决定权进行限制。这便是对性自主说的一种反思。日本学者伊东研祐同样在其《法益概念史研究》中指出应当将儿童的身心健康视为刑法的保护法益。日本学者西田典之在研究本罪的入罪出罪中谈到,在本罪构成要件之“利用影响力”提出即便被监护人对性方面的行为给予了承诺,由于可以被谓为,承诺本身是基于监护人的影响力而作出,因此不能由此否定本罪的成立。

世界很多国家为适应社会的变化,已经改变传统“性交”概念。《意大利刑法典》规定“性交包括口或肛门交接在内”,法国《新刑法典》将性交的定义扩展为“任何性进入”,《西班牙刑法典》规定性侵犯是“通过阴道、肛门或者口腔等肉体途径,或者以阴道和肛门的接触进行的”。台湾地区刑事立法也将“性交”定义为: 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者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的行为。

国内以周光权、张梓弦为首的学者在本罪的保护法益上支持身心健康说。而付立庆、李立众等学者坚持性自主说。而罗翔等学者也指出性犯罪不一定非得以“没有征得妇女同意”为前提与构成要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拟订提纲。通过学校图书馆书籍、电子网络、杂志以及硕博论文收集相关资料,在学习所有与论题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总结并提炼出提纲,填写开题报告。

2、2022年1月至2月,完成初稿。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按照前期拟订出的提纲,充实论文的内容,并对其加以具体分析论证,完成论文初稿。

3、2022年3月至4月,反复修改初稿。仔细阅读初稿,对其不足之处以及语句不通顺之处进行修改,并查阅近期文献充实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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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日]伊东研祐.法益概念史研究,秦一禾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2][日]曾根威彦.刑法学基础,黎宏译[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5.

[3][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各论,王昭武、刘明祥译,桥爪隆补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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