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且不利于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所以,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司法改革已经成为时下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8220;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8221;的战略部署,要求我们在继续落实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规律和经验,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关于启动机制方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8220;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8221;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再审程序包括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检察院抗诉的再审和当事人申请的再审。
其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8220;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8221;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查找学习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2022年1月1日-2022年3月19日,撰写论文初稿; 2022年3月19日-2022年4月15日,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在初稿的基础上加以修改,形成二稿; 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6日,修改论文二稿形成三稿; 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日,完善内容、规范格式,定稿。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宋向今《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模式探讨》,曹建明编《中国审判方式改革理论问题研究》选用。
亦译为#8220;证据开示#8221;程序,见刘荣军:《美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开示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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