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贪污罪既是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又是一种破坏经济的犯罪,同时还是一种亵渎职务的犯罪。由于它严重败坏和污染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安定,因而各个国家和地区无不重视对贪污罪的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由于世界各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其各自刑法中关于贪污罪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比较他们的异同,特别是他们的差异,明确各自的优劣,对于完善各自刑法中惩治贪污罪的规定,尤其是我国惩治贪污罪的刑事立法,铲除政治腐败,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国内外贪污罪的罪名、犯罪主体、犯罪对象、法定刑以及贪污罪在刑法体系中的归属等问题的比较,明确各国关于贪污罪立法的异同,并对我国刑法中惩治贪污罪的规定提出建议。
一,关于贪污罪罪名的比较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贪污罪的立法较早,至今可分为三个阶段。中央人民政府于1952年4月2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作为一本单行刑事法律,它为规制贪污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第一次规定了贪污罪的概念、认定标准、加重与从轻处罚情节。对此后的贪污犯罪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后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部刑法从主体、对象以及客观方面对贪污罪进行了规定。而1988年1月21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罪的罪与非罪、认定标准、认定数额和量刑情节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也成为司法机关惩治贪污罪的主要依据。而1997年修订刑法典中将贪污罪独立出来,从贪污罪的概念、主体、客观方面与对象以及数额都作了和79年刑法不同的规定,规定条文也较细密,并且突出了重点。现行刑法对贪污罪的立法规定是较为完善的立法,对惩治贪污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外研究现状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的研究计划或撰写方案
本文首先阐述我国贪污罪的立法现状,然后比较国内外关于贪污罪的罪名、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问题,最后明确各自的利弊,并对我国刑法有关贪污罪的规定提出建议。
5.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宣炳昭 刘丁炳:大陆、台湾、香港贪污罪比较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6,(4);
[3]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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